關于發(fā)布《信息技術服務標準(ITSS)符合性評估管理辦法(2020年修訂版)》等 7項評估管理文件的通知
[2020-07-15]
各有關單位:
為進一步完善信息技術服務標準(ITSS)符合性評估管理工作,保證評估工作質量,中國電子工業(yè)標準化技術協(xié)會信息技術服務分會(以下稱ITSS分會)組織對《信息技術服務標準(ITSS)符合性評估管理辦法(試行)》等7項評估管理文件進行了修訂。
現將完成修訂的《信息技術服務標準符合性評估管理辦法(2020年修訂版)》等7項評估管理文件予以發(fā)布(見附件),自即日起實施。2020年修訂版中“申請單位應按照申請領域的標準建立相應的服務能力體系,并持續(xù)有效運行6個月以上”的要求過渡至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!缎畔⒓夹g服務標準(ITSS)符合性評估管理辦法(試行)》、《信息技術服務標準(ITSS)符合性評估機構管理辦法(試行)》、《信息技術服務標準(ITSS)符合性評估人員管理辦法(試行)》、《信息技術服務標準(ITSS)符合性評估規(guī)范(試行)》、《信息技術服務
運行維護服務能力成熟度符合性評估實施細則(試行)》、《信息技術服務 運行維護 第1部分:通用要求符合性評估實施細則(試行)》《信息技術服務咨詢設計標準符合性評估實施細則(試行)》和《云計算服務能力符合性評估實施細則(試行)》同時廢止。
附件:
附件1
符合性評估管理辦法(2020年修訂版).pdf
附件2
符合性評估機構管理辦法(2020年修訂版).pdf
附件4
符合性評估規(guī)范(2020年修訂版).pdf
附件5
運行維護標準符合性評估實施細則-(2020年修訂版).pdf
附件6
咨詢設計標準符合性評估實施細則-(2020年修訂版).pdf
附件7
云計算標準符合性評估實施細則(2020年修訂版).pdf
附件3
符合性評估人員管理辦法(2020年修訂版).pdf
2020年7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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